日韩精品在线中文|亚洲婷婷六月天|国产精品久久久久久久久久了|午夜精品久久久

信息公開

工作制度

吉安市紅十字會監事會工作規則(試行)
來源: 發布時間:2023-06-29 10:51 瀏覽次數:2697次

2021年6月22日吉安市紅十字會第二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草案,6月30日市紅十字會第九次黨組會議審議通過

?

第一章????

第一條??為規范吉安市紅十字會監事會(以下簡稱“監事會”)工作,推進監事會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切實履行監事會內部監督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江西省紅十字會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監事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江西省紅十字會條例》和《中國紅十字會章程》以及監事會工作規則開展工作,并受法律保護。

第三條??監事會為本級紅十字會內部監督機構。監事會開展監督屬于自我監督范疇,是行業的業務監督遵循程序監督與實體監督、一般業務監督與專項業務監督、過程監督和效果監督相結合的工作原則。

第四條 ?監事會將滿足人民群眾的人道需求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預防為主、標本兼治,以本級內部自我監督為基本工作定位,以紅十字會宗旨、博愛公益為主要監督內容,以合法合規、程序到位為剛性衡量標準,依法按章程全面履行監督職責,將監督貫穿本級紅十字會決策、執行和效果評估全流程、全過程。

第五條 ?監事會在本級紅十字會黨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每年需向會黨組專題報告一次監事會工作開展情況。市紅十字會監事會指導縣(市、區)紅十字會監事會工作。

第六條 ?監事會按照“專兼結合,以兼為主”的原則設立,1名兼職監事長(簡稱“監事長”)、1名專職副監事長(簡稱“副監事長”)和若干名專兼職監事(簡稱“監事”)組成。監事長負責監事會全面工作,副監事長負責監事會日常工作,其他監事按內部分工履行職責。監事會下設辦公室,可設在本級紅十字會有關職能科室,由1名工作人員負責監事會日常工作。

第七條 ?監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向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其監督監事會每屆任期五年,下屆會員代表大會召開時換屆。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第八條 ?監事由本級紅十字會商有關部門推選提名,經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長、副監事長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本級黨委組織部門商有關部門推選提名,并由監事會民主推選產生。

監事原則上由紀檢監察、財政、審計、民政、衛健等部門代表,以及捐贈人、會員、志愿者和具有良好公信力、熱心紅十字事業的財會、法律、新聞媒體等領域專業人士擔任。監事候選人不限于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但應成為紅十字會會員。理事、理事近親屬和本級紅十字會財會人員不得擔任監事。

第九條??監事會屆中更換監事長、副監事長,按照干部選任程序報請本級黨委組織部門批準后,由監事會全體會議審議通過;更換監事,由監事會全體會議審議通過,履行相關程序。

?

第二章???工作職責

第十條??監事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推選產生監事長、副監事長;

(二)對理事會、執行委員會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江西省紅十字會條例》《中國紅十字會章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

(三)對理事會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執行委員會執行理事會決議的情況進行監督。

(四)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監督會議決策、工作任務部署與工作進展情況。監事長可根據監督檢查的需要,列席或者派監事會其他成員列席黨組會和執行委員會會議,發表監督意見

(五)對理事會擬提交會員代表大會的財務收支報告進行審核,并及時反饋意見建議。

(六)對本級紅十字會人道資金使用管理和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定期或不定期了解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的狀況。

(七)督促理事會(執行委員會)聘請由依法設立的獨立的第三方審計機構對本級紅十字會社會捐贈款物收支和項目實施情況及其他重點業務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審計,并審核接受其提交的審計報告。

(八)根據工作需要聘請由依法設立的獨立的第三方機構對本級紅十字會專項業務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審計。

(九)向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執行委員會通報監督情況,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十)監督并督促執行委員會建立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審計公開、監督檢查、信息公開等制度。

(十一)建立監事會與其它監督形式的協調銜接機制,提升紅十字會依法治理、綜合監督的水平。

(十二)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江西省紅十字會條例》《中國紅十字會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一條 ?監事的主要職責:

(一)依據本規則開展工作;

(二)根據監事會內部分工,完成分工職責范圍內的各項工作和監事長、副監事長委派的其他任務;

(三)參加會員代表大會,列席理事會,根據監事會的指派列席常務理事會、執行委員會會議和監督范圍內的各類會議,并發表監督意見;

(四)對本級紅十字會業務經費、會費收支狀況,捐贈款物的接收、管理、分配和使用以及其他業務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提出監督意見建議;

(五)對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執行委員會執行有關法律規定、規章制度和開展工作情況進行監督,對提出監督意見建議;

(六)參加監事會會議,依據本規則行使表決權;提出召開監事會臨時會議的建議。

第十二條??監事長、副監事長的主要職責:

(一)對外代表監事會;

(二)根據監督的需要列席黨組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執行委員會會議;

(三)召集并主持監事會全體會議和其他有關會議;

(四)簽署監事會決議和其他監事會文件;

(五)安排監事會的日常工作,委派監事代表監事會行使職權或負責臨時性的工作;

(六)督促、檢查監事工作;

(七)代表監事會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向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執行委員會通報監督情況;

(八)根據本規則規定履行監事長、副監事長的其他職責。

第十三條??監事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一)承擔監事會開展監督的具體工作,為監事會履行職責做好聯絡、協調和服務保障;

(二)負責監事會有關會議議題的收集、會議通知、會務保障等工作,督辦監事會會議決定的事項;

(三)負責就監事會有關工作事宜與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執行委員會進行協調和溝通;負責與業務科室的聯系,了解掌握和搜集整理業務工作信息,為監事會開展監督提供依據;

(四)負責與監事的聯絡溝通,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監事候選人提名推選工作;負責監事會對外事務的聯絡、送達等工作;

(五)加強與各級紅十字會監事會的聯系,舉辦能力培訓,推動工作交流與信息溝通;

(六)處理監事會公文和其他日常工作,提出監事會年度工作計劃,接受群眾來信來訪;

(七)起草監事會的文稿,負責監事會文件、檔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八)完成監事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

第三章??監督對象、范圍和方式

第十四條??監事會的監督對象:

(一)本級紅十字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執行委員會;

(二)本級紅十字會機關各業務科(室)、直屬各單位;

(三)本級紅十字會直屬志愿服務組織;

(四)已實施本級紅十字會所安排資金項目的縣(市、區)紅十字會;

(五)監事會認為需要監督的其他對象。

第十五條??監事會對下列事項實施監督:

(一)監督對象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情況;

(二)監督對象貫徹執行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的情況;

(三)監督對象重大項目實施、重點業務開展以及捐贈款物的接收、管理、分配和使用的情況;

(四)監督對象合法、合規和合理性使用業務經費和會費的情況;

(五)監督對象規章制度建立和完善,以及風險防控管理的情況;

(六)依法依規應由監事會監督的其他監督事項。

第十六條??監督的方式包括:會議監督、日常監督、專項監督、實地調研和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的監督。監督檢查根據工作需要可延伸至與被監督檢查對象業務相關的單位或個人。

第十七條 ?監事會應根據本級紅十字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和年度工作重點,制定監事會年度監督計劃,明確日常監督、專項監督、調研督導內容以及自身建設要求,有序有力有效開展工作。

第十八條??監事會履行監督時擁有檢查權、問詢權、建議權。可查閱捐贈協議(意向書)、項目實施方案、招投標文書、捐贈款物分配計劃、會議記錄等相關文件資料,聽取情況介紹,要求相關人員就有關事項做出說明。

第十九條 ?監事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聽取理事會(執行委員會)就重大款物收支、重要項目建設、重點業務開展等情況匯報。

第二十條??監事會根據工作需要,對本級紅十字會人道捐贈資金運行管理和項目實施情況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必要時可邀請第三方審計機構參與。

專項監督檢查啟動實施前應報會黨組研究同意,專項監督結果應形成書面材料,向會黨組匯報并通報被監督對象和執行委員會

第二十一條 ?監事會可以采取座談會、監事會專用函、口頭提示等形式,與被監督對象交換意見,就有關問題、事項和接到對被監督對象投訴進行提示、建議。

監事會與被監督對象交換意見的有關情況應按規定記錄在案,建檔保存。

第二十二條 ?黨組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執行委員會召開會議,需監事會人員列席的,應同時將會議通知和議題書面或口頭通知監事會。監事會應安排人員列席會議。

第二十三條 ?黨組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執行委員會對涉及重大業務工作決策、重大項目建設、重大活動開展、重要制度制定、大額捐贈款物使用等業務工作提交會議研究的,應提前將相關資料送達監事會,以便監事會及時了解掌握情況;對涉及業務工作做出書面決議或決定的,應及時將書面決議或決定內容抄送監事會。

第二十四條??監事會在履行監督職責時,認為被監督對象作出的決議或決定,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或違背黨組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執行委員會決議時,應根據下列情況行使監督權:

(一)監事會認為該決議僅程序不符合相關規定時,以書面形式建議召開相應會議再次議決;

(二)監事會認為該決議僅實體內容不符合相關規定時,以書面監督意見函的形式向被監督對象提出;

(三)監事會認為該決議的程序或內容不符合相關規定且經發出書面監督意見之后仍得不到改正的,監事會應通報執行委員會或報告會黨組。

第二十五條 ?監事會收到對被監督對象提出的投訴意見時,應對投訴事實予以調查核實,情況屬實的,監事會應向被監督對象發出監督意見函,并通報執行委員會。

第二十六條??被監督對象對于監事會提出的書面監督意見,應及時向監事會作出自行糾正問題的書面答復。

第二十七條 ?監事會可就業務工作規章制度重大決策業務工作管理和活動開展、財務管理等事項與本級紅十字會執行委員會交換意見

?

第四章??監事會會議制度和議事規則

第二十八條??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召集和主持,監事會全體會議原則上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監事長因故不能履職時,可由專職副監事長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二以上監事出席,會議有效。必要時可以通信方式召開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專題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通常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專題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召開;臨時會議由監事長、副監事長或三分之一以上監事提議召開。根據會議研究內容,可邀請理事會、執行委員會派員列席會議;視需要可請業務科室負責人到會說明情況。監事會辦公室工作人員列席會議。

第二十九條 ?監事會會議議程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主持人向全體參會人員報告監事出席情況;

(二)主持人宣布本次會議需要審議的各項議題;

(三)議題提起人就該議題進行介紹或說明;

(四)監事就各議題發表自己的意見;

(五)會議表決。

第三十條 ?監事會會議的主要內容:

(一)推選產生監事長、副監事長。

(二)研究監事會工作規劃、年度計劃等重點工作。

(二)審議本級紅十字會接受捐贈款物的使用情況,審核本級紅十字會年度人道資金財務報告。

(三)審議本級紅十字會年度工作報告、計劃。

(四)研究日常工作事項,落實上級部門及領導臨時布置的監督事項。

(五)討論和決定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監事會會議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監事長和監事有同等的表決權。

(一)監事會決議應經全體監事半數以上通過,并形成會議紀要。

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決定或其它監督意見時,應以舉手表決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表決,具體方式由監事長或副監事長決定。

(二)監事會決定所議事項,應當形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監事和記錄人員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做出某種說明性記載。會議記錄作為監事會檔案由監事會辦公室保存。

(三)對于監事會會議通過的決議、決定或其他需要對外發布的文件,由監事長或副監事長簽署,并以本級紅十字會監事會的名義發布。

監事會會議上形成的監督意見和建議等文稿,以會議紀要或其他形式,發至被監督對象,抄報本級紅十字會黨組,同時抄送執行委員會。

第三十二條 ?監事會會議的工作內容,是否需要公開或以何種方式公開,應服從整體工作需要。監事對監事會會議的內容及決議內容,負有保密義務。

?

第五章??監事會專用函的種類及使用范圍

第三十三條 ?監事會專用函是以監事會名義向被監督對象發出的函件,包括提示函、意見函、警示函和糾正函。

第三十四條 ?監事會通過《提示函》,對被監督對象以下行為予以提示:捐贈款物的接受、管理、分配和使用不規范的問題;業務經費、會費的管理和使用不當的問題;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不落實或者執行不力的問題;管理制度、操作流程不健全或者不落實的問題;監事會認為有必要提示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五條 ?監事會通過《意見函》,對涉及業務工作的以下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重大戰略規劃、重大項目建設、重大活動開展、重大經費開支,捐贈意向改變、風險防控管理等重大事項;監事會認為有必要發表意見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六條??監事會通過《警示函》,對被監督對象以下行為予以警示:缺乏法律法規的決策依據或者不按照規定程序決策可能存在法律風險的問題;群眾反映較為強烈,但尚不屬于違法違紀的問題;被監督對象不支持、不配合監事會工作的行為;監事會認為需要警示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七條 ?監事會需要被監督對象糾正其在業務工作開展中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違背捐贈人意愿、背離人道主義宗旨、損害紅十字會形象問題時,使用《糾正函》。

?

第六章??聯系保障機制

第三十八條??為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監督,本級紅十字會機關各業務科、辦公室、直屬各單位要建立與監事會的工作聯系機制,指定專人負責信息資料收集、整理、報送,建立信息資料日常報送制度,加強溝通聯絡,支持監事會工作。

如有必要,監事會可派員參加機關各業務科、辦公室、直屬各單位召開的業務工作會議和組織的督導活動。

第三十九條??本級紅十字會機關各業務科、辦公室、直屬各單位制定的業務管理制度、印發的文件應將監事會列入發放范圍,按時發送;監事會需要了解的其他資料,要及時向監事會提供。

第四十條??上級黨組織巡視、政府部門審計、監督和第三方機構審計評估等情況,要及時通報監事會。檢查督導和項目變更、經費調整、終結報告等重要情況,應書面及時通報監事會。

第四十一條??監事會年度工作經費預算,納入本級紅十字會部門預算統籌安排,列入專項工作經費,按本級紅十字會財務制度撥付使用。

?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規則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中國紅十字會章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十三條??本規則由市紅十字會監事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規則經吉安市紅十字會監事會全體會議審議通過,并報會黨組同意,自2021年630日起施行。2019年12月12日吉安市紅十字會印發的《吉安市紅十字會監事會工作規則(試行)》同時廢止。

?